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蜂桶寨管理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来源:蜂桶寨管护中心 发布时间:2014-11-15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当前信息已于2017-04-01失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确保辖区生态安全和人民健康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一、疫情监测和报告

(一)管理局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和日常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基层管护站及野外监测点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控。及时发现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或病症等异常情况,是抓住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有利时机,掌握防控主动权的先决条件。各管护站切实抓好管辖面积内日常监测工作,根据实情确定和布设监控位点,对各种兽类、鸟类进行巡护和观察,查实野生动物迁徙、迁飞、集群活动动态和疫情信息,掌握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发生发展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确保在突发野生动物疫情时,能快速、有序、安全地应对。

(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一旦爆发、蔓延,导致的危害难以估量,绝不能拖延观望,贻误战机。发现野生动物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连续个体死亡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局报告。不得出现缓报、瞒报、漏报、错报现象。管理局以最快速度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并通报畜牧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林业主管部门。

二、疫情确认

野生动物疫情的确认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快速赶赴现场进行核查、诊断,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对连续出现野生动物无故死亡或患病,有传染嫌疑的,应作为疑似疫情对待。对该发生区域实行临时隔离、封锁,防止人员、畜禽进入区域与野生动物直接接触或从事其它干扰活动。

(二)发现野生动物疑似疫情,要及时报请畜牧主管部门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样,由省级森防检疫机构或其认可的鉴定机构对疑似疫病进行初步鉴定。

(三)由省级森防检疫机构或其委托机构派专人将疫病样品送国家林业局认定的相关检验鉴定机构进行确认。

(四)国家林业局根据最终确认的结果公布疫情。

三、指挥系统

(一)领导机构

管理局成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董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勇、佐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佐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局野生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各管护站:负责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疫源调查、疫情分析、疫区划定、疫区封锁、疫情控制和扑灭、检疫检验等方案的制订、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对健康野生动物的预防保护工作。开展野生动物疫情调查、疫源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感疫现场的调查、取样、送检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病传染家禽家畜的疫情监测、疫源调查、疫情分析、疫区划定、疫区封锁、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四、疫情的控制和扑灭

(一)疫源处理。对疫区内的疫源动物及尸体进行灭除、清理、焚烧、掩埋、消毒。确定适宜的清理范围、清理对象,防止乱捕滥猎。

(二)疫情治理。对疫区实施强制封锁;对疫点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实行严格的扑杀和隔离措施;对病死兽禽的尸体、毛屑、污染物和排泄物要进行焚烧、深埋,严禁出售和随意乱扔乱抛;对受污染的栖息环境和涉及物品、用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消毒,防止病原扩散;对健康动物实施预防免疫措施,阻断疫病传播途径。最终达到消灭疫情目的。

(三)疫情监测。对疫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开展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对迁飞候鸟类疫情,要加强对迁徙路线、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的监控,分析鸟群活动动态和迁飞去向,及时通报有关区域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将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疫区撤销、应急预案停止。疫情得到了控制,在病原潜伏期过后,经权威机构疫情监测、调查,确认连续30日,无新的病例发生时,根据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疫区,解除疫区封锁。连续60日,无新的病例发生时,由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停止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应急预案。

五、珍稀濒危动物的保护

对珍稀濒危动物的保护划定安全保护区,并实施防疫等保护措施;对健康不良的珍稀濒危动物及时实施医疗救治;对人工驯养繁殖场所进行消毒和卫生处理,严格检验投喂食物,实施必要的隔离、免疫措施,严防珍稀濒危动物感染疫病。

六、保障措施

各管护站建立起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用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和除害处理的应急物资,包括所需的专用药物、药械,检疫检验设备、防护用品、疫区封锁设备和设施、车辆等。

七、责任追究

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为强制措施,涉及到的任何站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缓报、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野生动物疫情的;对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