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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蜂桶寨管护中心 发布时间:2014-11-15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期

根据我区季节、气候和林火、山火发生的规律性,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森林防火特险期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系统

1、局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董 伟

副指挥长:王勇、佐琳

成  员:保护管理科、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计划财务科、中坝管护站、穆坪管护站、民治管护站、邓池沟管护站、大水沟管护站、锅巴岩管护站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佐琳同志兼任。

2、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的指示精神,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2)制定本区域内护林防火应急预案、工作预案。

(3)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和处置工作。

(4)接到命令,组织和部署跨区域的紧急扑火。

(5)负责其他森林防火的重要工作。

3、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

(2)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组织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和半专业人员以及森林管护员。

(4)督促检查全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基层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5)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在管理局统一组织和指挥下扑救一般性的森林火灾。

(6)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7)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4、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

总指挥长:董伟

(1)主管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2)主持召开全区森林防火会议。

(3)指挥组织扑救全区森林火灾。

(4)决策全区森林防火方面的重大事宜。

副指挥长:王勇、佐琳

(1)协助总指挥抓好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具体负责各站区域在森林防火期间的工作。

(3)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调动力量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其他成员职责分工:

(1)协助总指挥抓好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负责协助森林公安抓好全区野外火源的管理和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3)协助解决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各部门和各站之间存在的问题。

(4)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各站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执行情况。

(5)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物资供应、队伍调度和后勤保障等。

(6)负责火场范围及周边社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7)主持局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

(9)负责主持制定全区扑火预案,监督全区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

(10)负责组织落实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推广先进防火扑火技术。

三、森林火灾预防

1、加强宣传教育

蜂桶寨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明白纸、宣传栏、宣传碑(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各管护站、管护员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使森林防火知识和法规深入到林区每一个群众心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队伍建设。各站要根据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求配备专职森林防火巡护员,在森林防火期内,护林员要坚守岗位,坚持每日巡山,作好巡山日记,严格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各站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管工作。

(2)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局要成立26人的森林扑火专业队,具体人员附后。管理局防火办公室每年对专业扑火队进行一次森林防火培训。

(3)巡逻队的建设。重点森林管护站要在森林防火期内成立森林防火巡逻队,可组成摩托车队或车巡队,佩戴防火巡逻袖标或防火巡逻旗,加强对辖区的防火巡查。

3、加强火源管理

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违规用火,禁止将火种带入林区,在林区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卡,落实专人值守,对进入林区的固定和流动人员逐一进行检查登记,留存火种,出山时返还,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选择制高点,设置瞭望台,与地面巡逻、看护力量一起,形成立体交叉监控网络。森林防火戒严期,各站要在重点林区和旅游景区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充实护林防火检查监督人员,加大巡逻密度,扩大火情监测面,做到不留盲区。在火源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5个制度:

(1)建立林区坟主责任制。各站要继续完善重点林区坟主森林防火责任制,认真建立林区坟主档案,同坟主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

(2)建立林区找边田主责任制。在重点林区实行田主森林防火责任制,对重点林区内及边沿的田主进行登记造册,同土地承包人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

(3)建立林区单位责任制。要建立林区周边学校、矿区企业等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制,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

(4)建立林区精神病人监护责任制。各站要对辖区内的痴、呆、傻、精神病人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由所在乡政府和村组确定专人进行监护、看管,严防精神病人进入林区发生意外火情。

4、加强扑火机具配备

管理局要配备适应工作任务的扑火机具。为管理局半专业扑火队配备以下基本装备:风力灭火机2台、割灌机1台、二号工具20把、铁锹20把、油锯2台、砍刀10把、镰刀10把;各基层站应配备铁锹5把、扑火帚10把、砍刀5把、镰刀5把。按照要求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器材。扑火工具要专人保管,及时维修,定时保养,确保能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5、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各站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漏岗、脱岗。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1、报告制度

各站防火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管理局局领导和防火办有关领导报告,由以上领导决定是否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亦不可越级上报,对迟报、瞒报、越级报告等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根据需要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要立即奔赴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向相关级别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县(市)的,在及时准确的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扑火队伍的调用。对一般性森林火警、火情、火灾,各站报告管理局后,经同意或可以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重点林区的火灾或需要上级增援的,要立即报告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等待队伍增援。管理局半专业扑火队在接到扑火命令后,必须在20分钟之内集结完毕,由当班领导带队,迅速奔赴火场。到达火场后要向前线扑火指挥部报到,登记带队领导、人员数量、联络方式及灭火工具种类、数量等。

(3)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扑火预案启动后,在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指挥部可由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局或乡镇领导等组成,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

(4)安全保障。各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前线扑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发生火灾地基层站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

(5)后勤保障。各站接到扑火命令后,要立即做好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扑火工作顺利进行。

(6)案件查处。森林火灾发生后,管理局森林公安机关和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要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开展火案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查清起火原因,依法控制肇事者,并严格依法惩处。

五、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队伍人员,并向前线扑火指挥部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火灾扑灭后,各扑火队要会同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以防死灰复燃,留守时间为1-2天。经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意,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本预案实施范围为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

本预案由蜂桶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护林防火指挥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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