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川办发〔2014〕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对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及各项措施落实的督促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工作的考核力度,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督查,切实保障扶贫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