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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9-05 10: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30

 

 

 

 

雅安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方案

 

为做好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24号)精神和全省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实行涉企收费及基金清单管理制度。

1.严格涉企收费及基金审批管理权限。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制度及禁止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规定;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规定,进一步明确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权限在国务院和财政部,禁止地方政府设立、减征、缓征和免征政府性基金;对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分级定价管理权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1412月底前。)

2.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梳理2013年以来取消、停征、免征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级部门部署,认真做好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工作,严格执行取消或合并部分收费项目及降低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收集各县(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合形成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据库;各县(区)、各部门督促将取消、停征、免征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企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1412月底前。)

3.认真落实涉企收费公示制度。

一是按照省级部门下发的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及时列出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实行年度动态公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12月底前。)

二是实行政府性基金清单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在雅安市范围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10月底前。)

三是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醒目、固定、长期”的原则,制作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等,向广大群众公示包括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411月底前。)

4.进一步完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要求,强化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加强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验旧领新、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票据管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12月底前。)

(二)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

1.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全面清理市级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410月底前。)

2.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汇总包括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在内的所有前置审批条件,形成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410月底前。)
3.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审批条件中涉及的前置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动态清理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410月底前。)

4.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依据公布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定价格标准,实施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412月底前。)

5.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相关事项。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贯彻实施《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依法规范和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裁量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要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依法需要开展评价、评审、鉴定等中介服务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完成时间:201412月底前。)

(三)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进行专项清理,研究制定相关规定,严格禁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强性收取费用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间:201412月底前。)

(四)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1.严厉查处擅自提高涉企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严格禁止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412月底前。〕

2.配合国家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完善举报和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完成时间:20148月底前。〕

(五)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规定,有关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改为长期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412月底前。)

(六)加大宣传力度。

1.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梳理汇总国家、省和雅安市20139月以来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并在雅安市中小企业服务网上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410月底前。)

2.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宣传周活动。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第三届减轻企业负担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规范涉企收费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完成时间:20149月底前。〕

3.组织企业负担监督员培训。积极组织我市企业负担监督员参加省减负办业务培训,进一步发挥其监督、信息传递和政策宣传等作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减负办)。完成时间:20149月底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扎实推进涉企收费管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要在相互协同做好市本级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力度,形成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和市减负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四)做好总结验收。市级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将开展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情况于11月底前报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市减负办。市减负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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