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报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将对其“亮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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