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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档案局关于下达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来源: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4-08-18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科室: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函〔2014〕1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雅府公开办函〔2014〕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将我局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同时提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目标任务

    将《雅安市档案局关于做好局机关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雅档党组〔2014〕15号文件)下达各科室的政务信息公开任务25条调整为30条。各科室要按照《雅安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的要求,逐条清理分解到科室的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做到该公开的必须公开,不得因为应公开未公开影响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其次要登录雅安之窗“信息公开”栏,点击“市档案局”找到我局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对应《雅安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目标任务分解表》分解到科室的任务,清查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有无变动情况,如果有变动则由责任科室重新修改后在8月20日前按照程序提交公开。

    二、公开程序

    对拟发布的政务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实行由承办人员自查、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初审、单位主要领导终审的政务信息公开“四审”制度(科室负责人起草文件的为“三审”)。

    拟公开的信息完成局内部“四审”程序后,由局办公室将领导审签的定稿文件发送给文件起草科室和现文科,文件起草科室将纸质最终审定稿送现文科并书面交接,现文科再报送“雅安之窗”雅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雅安市档案局互联网站进行公开。需要作为党委政府工作信息报送或上政务微博微信的,由局办公室负责报送。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雅安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的程序办理。

    审查人员要严格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将保密审查与内容审查同步进行,严格内容审查、保密审查。未经“四审”或“三审”程序审查、主要领导未审签的,信息发布人员不得对外发布。

    三、公开时限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涉及市级领导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应图文并茂。我局代拟稿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还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政策解读。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责任科室能当场办理的要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答复或者提供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限期答复的,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公开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拟公开政务信息起草要求

    要将政务信息起草与公文起草结合进行,在草拟公文时,要明确标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并完善发文处理笺。对未明确是否公开的公文,局办公室应作退文处理。政务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规范文本格式。要参照现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拟公开政务信息,图片不用word格式、宽度500并居中、默认长度。

    五、自查上报

    各科室于2015年1月2日前要对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雅安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附件2)交现文科,现文科汇总送局领导审签后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附件:

    1.雅安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2.雅安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


                                                            雅安市档案局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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