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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18 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8


 

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4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和提升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和改革发展的原则,优先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三是坚持全纳教育的原则,培养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的能力。四是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投入保障,夯实特殊教育的发展基础。五是坚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原则,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通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达到90%以上,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宝兴县4个少数民族待遇县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二)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提升教育质量。落实视力、听力、智力特殊教育课程方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的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努力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充分发挥雅安市第一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逐年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汉源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学校(班)。

2.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管理。残联、民政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信息,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提供依据。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及时总结推广随班就读成功经验,加强随班就读管理。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县(区)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点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全市省级、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班)。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培训。雅安市第一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高中教育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努力使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

(三)全面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保障特殊教育办学经费。从2014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单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在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即2014年达到4000元、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和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2.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各县(区)在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时,要优先保证残疾学生。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范围;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范围。

3.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市政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每年拨付50万元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设备购置和教师培训,并从每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不低于10%的经费、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的30%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各县(区)财政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同时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雅安市第一特殊教育学校运行经费保障方案的通知》(雅办函〔2012383号)要求,足额落实特殊教育保障经费,支持雅安市第一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设备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切实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班)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优先安排选聘特殊教育学校所需教师。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县(区)要在解决好特殊教育转岗教师较多、专业教师不足等问题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承担残疾学生教育、生活和管理,且取得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此标准执行。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时,对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职工予以适度倾斜。各县(区)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提升教师专业水平。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标准,研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职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建立健全体现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重师德、重教学实绩的职称评价机制。将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的教师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特殊教育骨干。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的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丰富教育内容。根据残障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展有针对性、个别化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差异性教育得到和谐发展。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2.改革教育方法。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质量。

3.开展特教研究。市、县(区)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市、县(区)政府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处理特殊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县(区)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三年提升计划圆满完成。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教育教学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教育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投资,加强特殊教育机构建设。

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

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职工核编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定编制标准,足额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人员编制。

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救助工作。

残联要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联合教育部门分析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的原因,研究和制定扩大残疾儿童入学的对策和办法。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检测和医疗与康复服务,开展优生优育宣传、自愿免费婚检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努力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

(三)科学制定规划。在全面把握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特殊教育办学现状等情况的基础上,各县(区)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特殊教育的三年提升计划,明确本地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四)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学生资助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把特殊教育相关指标列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发展特殊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改善特殊教育条件、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作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实施规划,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整体提高我市特殊教育的服务水平和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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