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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来源: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4-08-08 16: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整合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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