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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7-24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意见》(川府发〔2013〕42号),建立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机制,实现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全面改善我市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市场规范、产品开发、宣传营销是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三驾马车”,依法治旅规范市场既是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重要保障,更是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迫切需要。坚持既抓“产业体量”,又抓“品牌质量”,进一步增强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工作的协调性,形成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发展局面,大力提升雅安旅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良好形象。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健全依法治旅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标本兼治。

二、目标任务

(一)立足长远和根本,明确各级各部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职责,建立依法治旅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极大提升全市旅游服务水平,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游客满意度,树立我市旅游业良好形象。

(二)相关涉旅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源头治理,分别牵头制定职能范围内的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力争两年实现治理目标,第三年巩固完善提升。通过三年努力,促进全市旅游市场依法、有序、规范,使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水平达到全省前列。

三、重点工作

(一)旅游市场治标工作。按照“抓典型、严查处、重实效”原则,按照省上安排部署,针对我市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每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1.在全市统一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依法查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强迫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2.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旅游客运车辆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3.依法查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不实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

4.依法查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餐馆及农家乐、购物等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在全市开展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旅行社、a级购物点等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在市内主要网络平台提供旅游价格信息服务,对外公布市内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文新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积极宣传我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和相关重大活动;宣传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协作配合,深入开展依法治旅工作的情况;宣传依法、有序、规范经营的涉旅单位、组织和个人典型,并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推动涉旅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良好舆论氛围的形成。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旅游市场治本工作。按照“正本清源、研究机理、建立机制、综合治理”原则,着力解决我市旅游市场深层次问题,促进全市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1.重点整治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经营单位存在的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新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2.重点整治涉旅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在市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食宿、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

3.重点加强从事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根据我市市场需求,调整旅游车辆结构,保障市场供给;配合实现省内旅游车辆无障碍运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4.重点整治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强全市各类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力度。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5.重点整治旅行社恶意不正当竞争,超范围宣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规范导游人员资质和执业管理。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6.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诚信与银行授信挂钩系统公布全市旅游市场黑名单,对失信企业形成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4年):开展治标工作。

1.全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8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超过60%。重点查处旅行社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游客责任、排除游客权利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全市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旅游客运车辆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市统一使用旅游客运车辆标识,并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

3.建立健全全市旅游投诉统一受理、部门分头处理机制。实行平时“96927”和节假日“12315”申诉举报24小时服务制,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创建文明经营单位活动,重点查处发布虚假不实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建立全市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加大旅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示不诚实守信、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4.对景区(含各类停车场)、旅行社、宾馆饭店、餐馆、购物点等旅游经营单位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市内重点旅游线路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5.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市内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重点查处旅游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购物、餐馆及农家乐经营单位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6.组织市内主要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二)第二阶段(2015年):开展标本兼治工作。

1.规范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经营单位管理,重点查处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全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9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超过80%。在全市部分4a级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3.利用gps和3g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动态监控,建立旅游客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强旅游客运市场需求监测,提升旅游客运车辆品质,大、中、小型旅游客车数量适应市场需要。

4.开展旅游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旅游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达100%。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5.重点查处旅行社恶意不正当竞争,超范围宣传经营,无证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6.加大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媒体深入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典型宣传,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形象。

(三)第三阶段(2016年):全面巩固、完善、提升。

1.全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达到100%,在全市所有4a级以上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2.巩固提升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成果,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旅游景区(点)、食宿、娱乐、购物、旅行社、客运等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实现全市旅游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由市、县(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人召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审议:1、各地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安排部署各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涉旅涉稳突发公共事件;3、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和涉旅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二)健全各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市、县(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并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1、提出旅游产业依法治旅专题协调会议方案,推动落实会议议定事项;2、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3、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督查督办、旅游案件协查协办、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对相互推诿、治理工作不力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组织实施。每年度“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市级各牵头部门于每年7月底前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协调会议上通报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中旬前向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总结。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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