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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7-15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当前信息已于2023-12-29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

《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

产业重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用好、用活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灾后重建,发挥基金的宏观引导和撬动、激励作用,壮大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芦山地震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和〈芦山地震省级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3〕191号)、《关于下达芦山地震中央财政产业重建发展专项资金控制数的通知》(川财投〔2013〕21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3〕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属性。雅安“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属财政资金。

第三条 基金来源。“4·20”芦山强烈地震产业重建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基金补助5亿元(文化2亿元,旅游3亿元)。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步增长。

第四条 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预算管理,专帐核算,专项使用;行业监管,业主负责;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使用效益。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基金应根据文化旅游业重建规划与雅安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规划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贷款和债券贴息、建立担保机制等多种使用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主要使用范围:一方面用于政府投融资平台注册资本金参与重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另一方面,文化部分重点用于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工程、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文化产业资源开发与保护、文化产业项目包装推介与招商、文化产业研究与规划、文化产业系统教育培训等;旅游部分重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信息化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研究、旅游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重点旅游项目、旅游系统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等。

第三章  申报、审查

第六条 项目申请。各地申请使用基金,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文新广和旅游部门向市文新广和旅游部门申报;雅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政府投融资平台申请使用基金直接向市文新广和旅游部门申报;市本级使用须符合使用范围并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项目申报,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投资项目要求,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表。没有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项目备案的,以及不按规定要求、程序报送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 项目审查。市文新广和旅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审查申请人资格、申请程序、项目规模和有关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项目是否符合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方向等。经审核后提出基金项目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章  管理、监督检查

第八条 基金拨付。市财政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基金分配方案和市政府审定的基金使用方案,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下达、拨付到市文新广和旅游部门设立的专户。

第九条 预算调整。对已下达基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项目用途或收回基金的,分别由县(区)文新广、旅游部门和雅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提出申请报市文新广或旅游部门(附更改项目申报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更改项目或直接收回基金进入专户。

第十条 监督管理。基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管理机关提交使用绩效报告。财政、审计、监察、国资等部门根据职能定位,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负责对基金的使用、项目进度及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管理基金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涉及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或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基金使用单位,暂缓受理其项目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文新广局会同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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