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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转化为安居住房的实施意见》

来源:雅安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4-07-10 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加快雨城区中心城区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解决因灾损毁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我市出台了《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转化为安居住房的实施意见》,将中心城区先锋路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114套)、南坝中街经济适用房项目(108套)转化为安居住房。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转化安居住房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转化安居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申购安居住房的家庭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城区重建范围内自有产权或长期租住公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居民家庭。受灾居民家庭申请购买安居住房实行“两级审核、三次公示”程序,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将享受灾后重建安居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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