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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6-20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雅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8  


 

雅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积极创建1-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县,切实加强雨城区、名山区全国绿色食品茶叶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45.8万亩规范化管理,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推进41个重点茶叶乡镇快速检测工作常态化开展,完成市、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建设任务,启动市、县两级可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县(区)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1.严格把控生产基地和监管环节。对受污染严重的耕地、水等,要划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禁止区域,进行集中修复,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加强投入品和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打击农资流动商贩。

 2.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各县(区)要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规定,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落实生产、收储、运输记录和质量检测记录,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管,严格审查奶站资质条件。

 3.加强检测检验工作。认真接受省级例行抽检、市级抽检,切实抓好县(区)自律性抽检和生产企业自检,构建覆盖主要生产基地和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重点做好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监测工作,做好41个重点茶叶生产乡镇的快检经费落实;积极开展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瘦肉精”、抗生素、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监测等。

 4.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瘦肉精”、三聚氰胺、抗生素、制假售假和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及时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实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传统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的要求,在国家级绿色(有机)示范区框架内,建设一批成规模的国家级有机农业示范区和创建一批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和转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特色经济作物标准示范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示范建设,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结合灾后农业产业重建规划,培育高素质的职业农民,形成传统农业向现代新型农产品生产主体转变。利用阳光培训等项目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壮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现农产品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有机结合,逐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以点带面,引领、带动更多的农户按规范、科学的方法生产农产品。通过激励政策引导、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规模化生产能力且生产总量能达到一定水平的产业一体化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逐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

 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加强“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认证工作,强化认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推行农产品包装标示上市,做大做强“蒙顶山”、“二郎山”、“瀑布沟”等区域品牌和地方品牌,设立品牌产品销售专柜、专区或放心店。

(五)严格农产品基地准出。

 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逐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证明和基地准出工作,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地准出关,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出基地、不进市场。

(六)加强农业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依法行政、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培养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农业投入品监管环节的技术管理人员。按照灾后恢复重建综合建站的要求,按时建好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并通过“双认证”。各县(区)乡镇务必在2014年底前完成速测室建设,配齐人员和设备,2015年完成检测室建设,实现全市乡(镇)快速检测常态化运行。积极探索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重点村(社)设立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开展宣传、巡查、检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前,完成市、县、乡、村监管体系网的全覆盖和无缝衔接。构建农产品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农产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风险预测体系。

(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共查询等三大信息平台。把追溯与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包装标识、索证索票等工作有机结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先在“三品一标”获证单位推行质量追溯管理。逐步完善市级、县级信息平台,争取尽快建成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逐步构建优势农产品“数字化、身份化”管理和全程可追溯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考核机制。

 2014年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岗位人员及工作职责,乡(镇)落实专(兼)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在职;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将生产经营行为与农业补贴挂钩,监督指导设立质量检测室,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监测,并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市农业、食药监、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公安、质监、环保、国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职尽责,指导县(区)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组织专人搜集、跟踪、整理网络舆情、群众举报和媒体信息,了解本地农产品质量信息动态,科学研判舆情信息;主动发布工作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强化应急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一旦发生突发性问题要第一时间掌握情况、报告情况,启动应急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加强与新闻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通报事实真相;采取抽样检测、取证、询问笔录、查验材料和依法处置等措施,降低突发事件对产业和消费信心的冲击,千方百计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建立宣传培训机制。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宣传,让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明确权利义务、主体责任,讲道德,讲诚信;通过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要结合阳光工程培训,农技推广改革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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