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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审批事项指南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5-26 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川国土资发[2012]158号
    二、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三、申请条件
    1.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而停办、关闭矿山;
    2. 已决定或批准停办、关闭矿山(含政策性关闭矿山);
    3. 已缴纳有关费用;
    4. 有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报请有权部门审查批准;
    四、审批对象
    法人
    五、应交材料(一式三套)
    1.采矿权注销申请报告;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3.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初审意见表);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及批准文件;
    6.鉴于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特殊性,政策性关闭矿山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登记矿山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关闭(井)通知书逐级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
    7.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六、办理程序
    1.采矿权注销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雅安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按法定程序组织、协调审查,审查合格的,制作采矿许可证注销通知并加盖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采矿登记专用章,复印归档。
    4.通知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注销通知。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改和补充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0835-2241137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市国土资源局:0835-222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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