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川国土资发[2012]158号
二、审批性质
公共服务
三、申请条件
1.采矿权价款已按规定缴清或处置;
2.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3.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查封;
4.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5.采矿权抵押期未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四、审批对象
申请抵押备案双方法人
五、应交材料(一式三套)
1.抵押双方备案申请书;
2.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
3.采矿权有偿取得(处置)凭证复印件;
4.采矿权人出具的采矿权权属无争议的承诺;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权属无争议的证明及是否在本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说明;
5.采矿权人出具的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或查封、未处于抵押状态或抵押备案状态的承诺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的协议;
6.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需验原件);抵押双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要件。
7.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抵押双方法人授权委托书,抵押双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1.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双方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雅安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按法定程序组织、协调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并制作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并盖章,复印归档。
4.通知申请人领取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改和补充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0835-2241137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市国土资源局:0835-222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