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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事项指南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5-26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2)国土资源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101号)。
    二、审批性质
    公共服务
    三、申请条件
    1.市本级颁证采矿权;
    2.设计开采规模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3.编制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四、审批对象
    法人
    五、申报材料(一套)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申请报告;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内审意见;
    3.编制单位聘请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审查意见;
    4.市安监局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表》(一式四份,编制单位和采矿权人承诺并盖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六、办理程序
    1.备案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雅安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雅安市国土资源窗局行政审批科按法定程序组织、协调审查,审查合格的,签署同意备案并加盖公章;
    4.通知申请人领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表》。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改和补充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0835-2229805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0835-2241137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市国土资源局:0835-222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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