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二、审批性质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审批对象 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 四、申请条件 在雅安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权登记、延续、变更,探矿权限制勘查区申请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等手续的申请人。 五、应交材料 (一)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表;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委托书; (四)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证书; (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承接单位内审意见; (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价意见; (七)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防灾避灾措施告知书; (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证明; (九)其它需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六、具体要求 (一)备案时间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自提交后自提交后一月内,由评估单位负责备齐登记材料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须提交材料的要求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1)所有备案须按本文所附新表填制:省级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市级备案表格式见附件2; (2)备案表中所有栏目须填齐全; (3)“矿区范围及面积”“及评价范围及面积”栏须标明用地区行政区划,并准确到村,组;面积填写矿区范围内面积和评价面积; (4)“报告主编”一栏:须进行亲笔签名; (5)“专家组长”一栏须在确认评价单位按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后,由专家组长亲笔签名。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任务)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 (1)办理了公章的,须加盖企业鲜章; (2)对于未办理公章的须填写矿主身份证号码,并盖上手印。 3、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并附在评估报告内) 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承担单位自审(内审)意见书(原件,内审意见书要有单位总工和主管总工签字 、附审查组名单加盖单位鲜章) 5、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价意见(原件) (1)评审的专家须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严禁邀请本单位(包括离退休和聘用专家)或与本单位有经济联系的专家参加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不能全由一个单位的专家组成; (2)评审意见中必须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并附专家委员会名单、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职称和签名。 6、修改说明(原件) 评价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对评审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修改说明、说明修改情况、加盖单位鲜章。 7、对矿山地质环境影戏评价防灾避灾措施告知书(正式行文) (1)评估或评价单位备案前,将评估或评价结论、地质灾害危害及防灾避灾措施和建议以正式行文函告建设业主单位; (2)矿山业主签收意见,加盖鲜章。 8、矿山企业采矿许可权、证(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年检鲜章)。 9、矿山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0、县(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证明,出示交纳保证金发票原件(交发票复印件一份)。 11、其它需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三)对报告成果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写人、审核人栏目均需本人亲笔签名; 2、所有附件(评价备案表除外)同评价报告一起装订成册备案。 (四)对申请单位(或采矿权人)进行变更的,需重新备案。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登记机关在雅安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雅安市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三)雅安市国土资源窗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审查合格的,签署同意备案并加盖公章;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备案表。 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人列出修改和补充资料清单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退件,并办理退件手续。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 : 0835-2241150 市政务中心: 0835-2229805 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 0835-2233180 市国土资源局: 0835-2226156 审批流程:申请(向政务中心窗口提出)——受理(由政务中心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取件(到政务中心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取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