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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4-05-04 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监局、天全县煤管局:

    现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60号)文转发你们。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并立即转发至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

一、我市2014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经省安全监管局审查认可的雅安雷丰安全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担。如有其它瓦斯等级鉴定机构需在我市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需到市局矿山科备案。

二、今年所有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必须在“四川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

三、在我市开展瓦斯等级签定的机构在5月初将鉴定计划挂管理系统。到矿鉴定时,提前5天将数据采集日程安排报送各县(区)安监局、煤管局,各县(区)安监局、煤管局在鉴定机构进行数据采集时,必须派专人汇同驻矿安监员对鉴定机构的现场采集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签字确认,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

    四、鉴定机构完成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后交付给煤矿企业,由煤矿企业交各县(区)安监局、煤管局(管理系统同步进行)。鉴定机构将所做煤矿企业瓦斯等级情况按文件附表2、附表3汇总后交各县(区)安监局、天全县煤管局。

    五、各县(区)安监局、天全县煤管局一是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2014年5月5日前将附件1上报市矿山科,并告知在本辖区内需进行瓦斯鉴定的煤矿企业。二是按照鉴定机构的鉴定计划,配合做好鉴定机构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确保鉴定机构收集煤矿资料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三是在鉴定机构现场测定过程中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四是收到鉴定报告后组织进行网上初审(出具审查意见)、并按川安监[2014]60号文附表1至附表4进行汇总、写出本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总结后,以文件及电子版形式于11月20日前统一上报市局矿山科,由市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联系人:王朝

电 话:2351979

邮 箱:609772655@qq.com


    附件:1、xx县(区)瓦斯等级鉴定负责人名单

          2、《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60号)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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