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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4-05-04 09: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安监局、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

根据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川安监办函〔2014〕23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促进其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现决定在非煤矿山、建材(水泥、石材加工)、建筑施工(隧道施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结合本辖区实际工作,抓好落实。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政府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川办发〔2010〕89号)明确的监管责任和各项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宁  文  雅安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曾祥明  雅安市安监局职安科科长

成 员  王小林  雅安市安监局矿山科副科长

         邹泽高   雅安市安监局执法二大队科员

            汪建国  雅安市安监局工程师

        高茂翔   雅安市安监局职安科科员

        徐  庆   雅安市安监局执法二大队科员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可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业务文件zw—jb—2013—002)。

(二)突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5.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7.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三)检查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本次执法检查年活动以各县(区)安监局工作开展为主,市局届时将组织对全市涉及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活动领导机构和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检查计划和保障措施。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申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检查用人单位与督促政府履行职责相结合,对用人单位问题较多的地区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较为薄弱的地区,要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做好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要按照本通知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汇总分析,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区)安监局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及附表通过公文交换报送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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