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6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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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公民更改(更正)个人民族成份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的通知(川民委〔2009〕66号)。 2、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即民委(政)字〔1990〕217号。 3、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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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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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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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办理地点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行政中心5b902) |
联系电话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0835-2224400 |
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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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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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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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中国公民更改(更正)个人民族成份事项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市级审批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公民个人,持书面申请和有效证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结婚证、收养登记证、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到更改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族工作部门申报。 责任人:各县(区)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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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申报。责任人:各县(区)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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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族工作部门初审。 责任人:各县(区)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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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呈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上报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责任人:各县(区)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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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7个工作日内) 市民宗局民族科在收到县(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责任人:刘晓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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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负责人审定、签批(3个工作日内) 市民宗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杨丕樵、熊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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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领导审批后,责任科室盖章、签发证明书(5个工作日内)责任人:刘晓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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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每季度汇总审批情况(附申报、审批材料),按季度整理归档并上报省民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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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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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族工作部门在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对有关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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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族工作部门通知并发放证明书 县(区)民族工作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发放证明书 责任人:各县(区)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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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更改(更正)民族成份 申请人持证明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证中心办理更改(更正)民族成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