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4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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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四川省办理举行跨县行政区域宗教活动许可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举行跨县行政区域宗教活动,须征得所在市(地、州)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举行跨市(地、州)行政区域的宗教活动,须征得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举办者应当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拟举办宗教活动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举办者;对不予批准的决定说明理由。”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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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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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办理地点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行政中心5b903) |
联系电话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0835-2239545 |
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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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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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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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宗教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理《跨市行政区域宗教活动(初审转报)许可》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市民宗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请人(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宗教团体或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必须在1个月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供举办跨市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申请书(五份),申请书上应当载明活动的内容、目的、方式、人数、地点(路线)、起止时间、安全措施以及举办活动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先由县(区)民宗局初审合格后、再到市民宗局办理。 责任人:各县(区)民宗局 |
市民宗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责任人:杨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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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已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交行政审批办处理。(限1个工作日) 责任人:杨 芳 ↓ |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材料并出具补充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转报到相应审批权限的宗教部门。 |
初审、核查实质内容,提出办理意见。(限1个工作日) 责任人:杨 芳 ↓ |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按规定转报省宗教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并说明理由。(限5个工作日) 市民宗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杨丕樵、高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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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宗教局对受理情况作出审批后,返由市民宗局转(发)省宗教局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并转告说明理由。(4个工作日) 市民宗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杨丕樵、高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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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限1个工作日) 责任人:杨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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