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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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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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四川省办理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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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四川省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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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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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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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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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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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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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行政中心5b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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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0835-2239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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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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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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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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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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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宗教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理《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市民宗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由市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各2份:1、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选举(协商)情况。2、拟任职的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履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或者其他证明负责人身份的证件。3、宗教团体的书面意见。4、需要该场所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责任人:申报单位有关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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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责任人:杨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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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已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交行政审批办处理。(限1个工作日) 责任人:杨 芳 ↓ |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材料并出具补充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转报到相应审批权限的宗教部门。 |
初审、核查实质内容,提出办理意见。(限1个工作日) 责任人:杨 芳 ↓ |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批或向上级部门转报签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予审批的通知,并说明理由。(限8个工作日) 市民宗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杨丕樵、高崇军 ↓ |
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限2个工作日) 责任人:杨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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