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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办理市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许可

来源: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4-04-30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四川省办理市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许可

实施主体

    四川省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第三条:“区域性宗教社会团体经所在地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办理部门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理地点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行政中心5b903

联系电话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科:0835-223954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宗教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理《市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市民宗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提供以下材料:1、筹备申请书。2、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4、章程草案。5、本宗教的主要经典(书目)、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责任人:审报单位有关负责人

 ↓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已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限1个工作日)

责任人:杨

                                                                                   ↓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材料或出具补充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转报到相应审批权限的宗教部门。

市民宗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责任人:杨芳

 

核查实质内容,提出办理意见。(限2个工作日)

责任人:杨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审批或向上级部门转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限7个工作日

市民宗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杨丕樵、高崇军

 

如审批后,申请人持市民宗局或上级批准文件,到市民政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的申请。

责任人:申报单位负责人

 ↓

民政部门同意申请后,由市民宗局报省宗教局备案(限1个工作日

责任人:杨

                                                                                   ↓

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限1个工作日)

责任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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