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第18条第一款:“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二、申请条件
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申请书,应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数、开本、委印单位、主管单位、承印单位,委印和主管单位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内资样本;
(三)填写《内部资料性图书准印证申请表》;
(四)申请者个人身份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委印单位具备申请和内资样本,向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窗口提交申请;
(二)填表:经审查被认定符合受理条件,即可填写《内部资料性图书准印证申请表》;
(三)审核:在收到申请表后,即对申请表及样本进行审核;
(四)批准发证:经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许可决定,发放《内部资料性图书准印证》,对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批准付印的许可决定,同时由窗口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注:对未通过审核批准的,应由窗口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依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无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23736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电话:(0835)8502978
投诉电话: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