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第二章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待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企业简要申请。
(二)填报《印刷经营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哪项需要变更就填写哪项的变更内容。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雅安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均说明其理由;
(二)审核: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审批换证。
四、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23736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电话:(0835)8502978
投诉电话: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