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五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三条
二、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三、申请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四、审批对象: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五、应交材料
申请人向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1、四川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部门相关证明、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
3、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5、公安网监支队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6、非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的,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向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
填报《雅安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程序
(一)申报受理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有效期延续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审核批准
负责审批的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依法进行有效期延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初审转报省文化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23736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市场科电话:(0835)8502978
表格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