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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许可证注销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4-08 13: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申报条件

  ()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申请及设立单位同意鉴定机构注销的批文;

  2.交回《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及鉴定机构公章(钢印、红印)及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红印);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司法鉴定机构资产清算报告;

  4.司法鉴定机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业务遗留问题的声明;

  5.各鉴定人均与鉴定机构工作履行完毕,并无债务纠纷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3269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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