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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变更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4-08 13: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

  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应当符合《四川省省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

  2.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变更的应当符合办公场所要求;

  3.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变更程序;

  4.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类别的,变更后的执业类别应当符合许可程序中的设立许可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

  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申请书;

  2.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审核表;

  3.用于检索的备用名称5个;

  4.原《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二)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变更

  1.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迁址申请书;

  2.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审核表;

  3.新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或场地使用证明;

  4.原《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三)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书及变更前司法鉴定机构的债权债务处理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出资人会议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及会议纪录;

  3.司法鉴定出资人、出资比例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

  4.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审核表;

  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原《司法鉴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变更

  1.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变更申请书及变更前司法鉴定机构的债权债务处理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审核表;

  3.新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原《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五)新增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类别变更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审核表;

  2.新增司法鉴定项目的相关行业资格、资质证明、能力验证证书;

  3.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4.具有新增项目司法鉴定人的相关材料;

  5.新增项目的专家评审报告。

  6.原《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7.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对新增加项目的初审意见及专家评审报告。

  (六)减少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类别变更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审核表;

  2.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对减少项目的初审意见及相关的专家评审报告;

  3.原《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3269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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