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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核名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4-08 13: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二、申请条件

  (一)综合性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一般为:行政区划+字号+司法鉴定中心。其中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的综合性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可为:设立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中心;社会团体、医疗机构设立的综合性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为:字号+司法鉴定中心。

  (二)非综合性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一般为:行政区划+字号+专业+司法鉴定所。其中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的非综合性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为:设立机构名称+专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室);社会团体、医疗机构设立的非综合性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为:字号+专业+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六)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

  三、申报材料

  (一)符合《四川省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拟用司法鉴定机构名称5个;

  (二)拟设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设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司法鉴定执业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由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3269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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