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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4-08 13: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分所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1.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2.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二)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三、申报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二)设立申请书;

  (三)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四)拟设分所的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拟设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提供的住所地证明材料;

  (六)初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的勘验报告;

  (七)验资证明;

  (八)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章程、相关制度;

  (九)拟设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初审意见。

  上述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二)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3269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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