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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书注销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4-08 13: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一)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三、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执业证复印件;

  (三)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

  (四)关于停止执业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证明。

  本条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由律师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收回律师执业证,经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将相关材料初审后上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3269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司法局纪委:0835236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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