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叶壮书记在省委办公厅《每日要情》(第051期)的批示,我委对推进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工作回顾和总结如下:
一、启动申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2013年8月,省发改委田源副巡视员、环资处陈波涛处长一行莅临雅安调研震后雅安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并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文件精神,国家将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我市迅速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申报工作,加强基础资料收集,深入生态文明先行先试调研,并委托四川大学区域研究所编制《雅安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3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赵鹏高副巡视员一行组成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调研组”赴四川开展调研工作,我市就雅安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向调研组进行了专题汇报。2013年12月,市政府通过雅办函〔2013〕264号文件,成立了雅安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发展改革委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雅安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申报工作。
二、完善实施方案,通过省上评审
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文,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申报工作,要求每个省申报不超过两个地区。2013年12月,原市长陈越良同志带队到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就申报工作进行了汇报和对接。我市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编制了《雅安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市委“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大机遇,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大文章,为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而奋斗”的后发追赶战略,推动灾后恢复重建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共建,在全面总结雅安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优越条件和实践积累的基础上,结合灾后恢复重建新形势,提出了雅安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1258”总体思路,即1个目标,2条主线,5个示范重点,8大建设任务,努力将雅安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作用彰显、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的灾后生态重建示范区、绿色经济发展创新区、生态补偿制度国际交流平台和集成创新基地。
《实施方案》于2014年1月17、2月11日分别通过了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组织的初审、复审,并得到专家高度评价。目前,《实施方案》已经通过省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
三、加强沟通汇报,做好复审准备
2014年3月18日,王冬林副市长带队赴北京就《实施方案》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专家进行咨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专家就《实施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有益建议。目前,我委正在对《实施方案》进行最后调整和完善,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准备汇报材料、宣传短片等,全力做好国家复审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