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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的报告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3-28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雅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雅府公开办函〔2014〕1号)有关精神,现通过雅安电子政务外网向社会公布雅安市国资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雅安市新兴街1号,邮编:625000,电话:0835-2231662

一、概述

(一)政府信息及公开情况

2013年我委编制的政府公开信息总数为103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102条。

(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委于2011年1月成立了“雅安市政府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根据工作要求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调整,由主任高术芹任组长,监事会主任邓绍勇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由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形成具体负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为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委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逐项分解任务到相关科室,确保工作落实、责任落实、责任人落实。按要求确定公开事项、上报程序,将国资监管、企业动态、人事任免、规章制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3、主动公开制度。依照《条例》,建立主动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4、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5、保密审查制度。对本委各类文件进行定性,确定公开属性、保密级别等,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类别:2013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其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条,报告2条,通知2条,工作动态77条,应对情况1条,公告2条,项目审批及实施情况1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3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委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委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数量偏少、公开时效不够及时。2014年将切实改进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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