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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4-01-17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从201371日起实施,新法对劳务派遣设定了行政许可,提高了准入门槛,为此,人社部制定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办法实施6个月以来,我市有7家企业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其中,市本级5家,雨城区1家,名山区1家。

    从执行情况看,劳务派遣领域反应平淡,主要原因一是增设了行政许可,一些劳务公司主动退出市场,2012年底,全市劳务公司有67家,而2013年底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仅有7家。二是提高了准入门槛,一些皮包公司被拒之门外,法律设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须具备规范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这些规定把皮包公司挡在了门外。三是雅安劳务派遣市场太小,效益好的劳务公司很少,来申请行政许可的也就少。四是劳务派遣认知度低,有认为出200万就能办劳务公司的,有为承揽工程而办劳务公司的,还有办劳务公司想实施内部派遣的,而对其他准入条件知之甚少。

    从专项整治情况看,劳务派遣的问题较多。《劳动合同法》修订之前,我们在2011年开展了一次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劳动合同法》修订之后,我们在2013年又开展了一次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两次行动排查出劳务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多,如资质不足、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不给员工参保、不执行同工同酬、逃避工伤责任等问题。在雅安,劳务公司涉足建设、交通、水电等行业较多,暴露的问题也较多,监察、仲裁、诉讼案件中,劳务公司往往逃避责任,甚至玩失踪,使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即使通过司法渠道维权,也平添不少诉累。

    从监管情况看,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让劳务派遣回归其本质,而现实中,还有大量的劳务派遣行为不合法,一些劳务公司租用住房办公,甚至注册后又变换经营场地,涉案后是查无此人。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设定了1年的过渡期,从201471日起,人社部门将对不合法的派遣行为实施处罚,我们认为,劳务派遣乱象已严重影响社会和和谐,必须坚决遏制,但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正道,帮助劳务公司合法经营、规范运行是我们的着力点。2014年上半年,我们将对获得许可的劳务公司逐个走访调查,指导并帮助企业解决劳务派遣中遇到的问题,对未获得许可的劳务公司逐个排查,告知其违法后果,责令其及时整改到位,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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