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住建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核报向农民工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和启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川建保发〔2013〕587号)的精神,请你们按通知要求,于2013年12月10日前填报附表并盖章传真至雅安市房管局。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报向农民工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和启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
联系人:任迎春 2352625 苏安玲2352620
传 真:2352625
2013年12月5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报向农民工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和启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参照2013年工作方案,现提出各地向农民工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和启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初步计划(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
一、向农民工分配公共租赁住房计划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4年将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将当年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提供给农民工。附表所列供应计划根据各地核报的近三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工竣工情况测算2014年应竣工情况,并按30%比例核算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套数。请各地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析核实,确定2014年可竣工项目和套数,核报可供应房源套数和类别(见附表)。无法落实本通知下达计划的,应书面报告原因。项目进度滞后的,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同步或提前做好分配工作。
二、启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4年将实施城乡住房“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其中启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40万套。附表所列改造计划主要根据各地核报的纳入国家改造规划的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安置住房开工计划)核算。请各地结合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其他危旧房改造情况,核报可启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套数和项目。
本通知所称“启动”,以开始签订改造协议为认定标准。指已完成调查摸底、群众意愿征求、改造方案制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开始签订改造协议。异地安置的项目,也可以安置住房开工情况为认定标准。
本通知所称“危旧房棚户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纳入国家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可全部纳入),也包括其他未纳入2014年国家改造计划的项目,但不包括农村征地安置还房和仅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实施的项目。
三、报送要求
本通知下达计划原则上不予调减,确需调减的,请书面说明理由,未说明的或理由不充分的,不予采信,我厅将报请省政府按计划下达。
请各市(州)于2013年12月10日前填报附表并报我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相关书面意见一同报送;于12月27日前将分县数据及项目清单上报。
所报计划请报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附件:
1、《2014年向农民工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和启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核报表》
2、《2014年向农民工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清单表》
3、《2014年启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4日
联系人:蒋铠璘 028-85534605(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