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项目类别 |
抵押登记 |
说明信息 |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应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注:1、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川价费【2004】172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川价发【2008】924号;川价发【2008】87号。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对象: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范围:雨城区范围内 |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
1、登记申请书; 11、其他必要材料 |
办理流程 |
房产分中心流程:1.受理:持应提交资料到抵押权登记受理窗口——受理: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领取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入审核程序。4、缴费—接到领证通知后在抵押权登记窗口取得缴费通知单缴费。5、领证—发证窗口领证。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费用情况 |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手续费:计费基数×0.16%(非住宅收取)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835)8505030 、8505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