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项目类别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说明信息 |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买方若不能到场,可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或直接委托开发商代为申请。 |
事项依据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2011)534号,川价发(2008)87号、川价费(2004)171号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办理对象:个人、单位 |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
1、登记申请书;
5、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9、其他必要材料。 |
办理流程 |
房产分中心流程: 1、核税—税务大厅窗口核税;2、受理—由申请人持应提交资料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3、受理—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房屋登记受理单》;4、审核;5、缴费—接到领证通知(电话通知)后凭《房屋登记受理单》到计费窗口计费;6、缴费—缴费窗口;7、领证—发证窗口领证。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费用情况 |
1、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元(失去方收取);非住宅成交价或评估价x1.5%收取(交易双方各交50%收取)。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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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办公地点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路政务中心三楼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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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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