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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得程序

来源:雅安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18: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条目

内容

项目类别

所有权转移登记

说明信息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应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注:1、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缮证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双方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2、如相关政策、办事流程、要件及窗口调整,按调整后的情形执行。

事项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2011534号,川价发(200887号、川价费(2004171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对象:个人
范围:雨城区范围内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或法律文书;
5
、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6
、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7
、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资金账户的应提交);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房产分中心流程:1、核税税务大厅窗口核税;2、受理由申请人持应提交资料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3、受理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房屋登记受理单》;4、审核;5、缴费接到领证通知(电话通知)后凭《房屋登记受理单》到计费窗口计费;6、缴费缴费窗口;7、领证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1、登记费:住宅80/套,非住宅550/件;
2
、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本。
(契税、维修资金由相关部门核收;市地税局驻房产分中心税务征收窗口咨询电话:262016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8358505027           235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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