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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安居房)程序

来源:雅安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18: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条目

内容

项目类别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说明信息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可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或直接委出卖人代为申请。注;1、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2
、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3
、房屋有抵押或查封的,请先到二楼48-59号窗口解除抵押、二楼76-78号窗口解除查封后到一楼1-26号窗口申请办理;
4
、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缮证后,二手房买卖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买卖双方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5
、如相关政策、办事流程、要件及窗口调整,按调整后的情形执行。

事项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2011534号,川价发(200887号、川价费(2004171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对象:个人;
范围:雨城区范围内。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
、购房合同(含房屋平面图);
4
、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5、购房发票(收据)
5
、经济适用房资格认购单(购买经济适用房应提交);
6
、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资金账户的应提交);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房产分中心流程:1、核税—税务大厅窗口核税;2、受理排号—由申请人持应提交资料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3、受理—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房屋登记受理单》;4、审核;5、缴费—接到领证通知(电话通知)后凭《房屋登记受理单》到计费窗口计费;6、缴费—缴费窗口;7、领证—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经济适用房购买登记:
1
、登记费:住宅40/套;
2
、工本费:共有人权利证书工本费10/本;
3
、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5元(失去方收取)。
解困房、安居房购买登记:
1
、登记费:住宅40/套;
2
、工本费:共有人权利证书工本费10/本;
3
、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5元(失去方收取)。
(契税、维修资金由相关部门核收;市地税局驻房产分中心税务征收窗口咨询电话:262016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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