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项目类别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说明信息 |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应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 |
事项依据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2011)534号,川价发(2008)87号、川价费(2004)171号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雨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 |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
1、登记申请书; 10、其他必要材料。 |
办理流程 |
房产分中心流程:1、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书;2、核税—税务窗口排队核税、纳税;3、由申请人持应提交资料到转移登记窗口;4、受理—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房屋登记受理单》;5、审核—如有必要将实地查看;6、缴费—接到领证通知(电话通知)后凭《房屋登记受理单》到计费窗口计费;7、缴费—缴费窗口;8、领证—发证窗口领证。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费用情况 |
1、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1.5%收取(买卖双方各一半)。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0835)8505027 2352623 |
监督电话 |
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 |
办公地点 |
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