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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程序

来源:雅安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17: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条目

内容

项目类别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说明信息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应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
备注:1、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2
、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3
、房屋有抵押或查封的,请先在抵押窗口解除抵押、在八一路市房管局二楼楼案科解除查封后申请办理;
4
、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缮证后,二手房买卖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买卖双方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5、如相关政策、办事流程、要件及窗口调整,按调整后的情形执行。

事项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2011534号,川价发(200887号、川价费(2004171

办理对象及范围

雨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
、房屋买卖合同(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5
、契税完税凭证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6
、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基金账户的应提交);
7
、房屋平面图(拆分、分割、部分转移情形的应提交);
8
、有关部门的证明或批准材料(上市交易有限制的已购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转让给非拆迁安置户或无拆迁资质的非自然人等应提交);
9
、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转让的应提交)。
备注:1、买方若涉外,需出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10、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房产分中心流程:1、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书2、核税税务窗口排核税、纳税3、由申请人持应提交资料到转移登记窗口4、受理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房屋登记受理单》;5、审核如有必要将实地查看;6、缴费接到领证通知(电话通知)后凭《房屋登记受理单》到计费窗口计费7、缴费缴费窗口;8、领证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1、交易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成交价或指导价1.5%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2
、登记费:住宅80/套,非住宅550/件;
3
、工本费: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本。
(契税、维修资金由相关部门核收;市地税局驻房产分中心税务征收窗口咨询电话:262016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8358505027     2352623

监督电话

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

办公地点

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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