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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三举措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3-12-12 09: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公信安监”形象,雅安市安监局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市安监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预计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成一支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形成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立足实际,分步推进规范化建设。一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明确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二是采取“示范带动、分批推进”的方式,明确荥经县作为试点单位,于今年首批创建达标,其余各县(区)根据市安监局的初评结果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创建达标。三是市安监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并通过讲座、现场交流及外出学习等形式组织创建单位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切实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健全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一是全面、系统梳理所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每个执法事项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和程序,确保行政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二是严格界定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主体资格、法律依据和执法权限,健全完善各岗位执法的程序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都有严密、明确的实体和程序规定。三是建立执法行为日常审核工作制度,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统一案件审核尺度,提高案件审核质量,防止出现执法偏差。四是建立执法工作考评机制,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的案卷评查常态化,将执法规范化作为衡量工作、检验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五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起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考评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等制度。六是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模式,形成与司法机关联动机制,形成严密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网络。

落实规定,着力强化执法保障。一是推进全市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求做到执法机构健全、名称规范,选好配齐执法监察队伍,并积极选配与监管执法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均应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执法,凡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行使执法权。三是建立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案例分析、文书点评、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四是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作风,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做到言语举止文明,执法客观公正,工作严谨细致,办事程序规范,提升队伍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五是加强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对不按照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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