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进行实施。近日,天全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发改、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天全县所有灾后重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从1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中确定了3个为灾后重建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其中,成都南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类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农村设施类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四川嘉源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编制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天全县灾后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确定为全县灾后重建项目缩短了前期工作时间,推动了灾后重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