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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参加相关会议活动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雅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9-25 14: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本局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参加相关会议活动,确保工作高效、运转规范,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报告类别

(一)专项工作报告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类。

1.明确议题。每年初,局办公室将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要点印送各位局领导,并将涉及我局的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报局长同意后落实到相关牵头科室(下属单位)。

2.起草报告。各承办科室(下属单位)要从全市角度和全局高度出发,提前做好财政专项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财政专项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开展有关专项工作情况;工作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等。专项工作报告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篇幅一般控制在12页左右。

3.征求意见。主要承办科室(下属单位)在完成财政专项工作报告后,送分管局长审阅并经局长审签同意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将市政府办公室审核通过的专项工作报告书面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办事工作部门意见,按相关办事工作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4.专题研究。由分管局领导牵头,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办事工作部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成熟意见后报局长审签,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5.落实审议意见。收到市政府反馈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局分管局长要召集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认真研究处理,按审议意见的内容逐一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协调把关。研究处理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一般应包括我局研究情况,对意见建议的逐条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思路等。

研究处理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由牵头科室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书面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办事工作部门意见,按相关办事工作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局长审签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预算报告类。

涉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等,由相关科室拟稿后分别征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的意见并按财经(预算)工委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以局机关名义按规范要求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会议活动

(一)会议活动内容。凡市人大召开的会议,局办公室要及时向局长汇报,严格按要求参加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活动。

(二)相关准备。局办公室要根据会议活动内容,协助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推动工作开展。

(三)纪律要求。局办公室按市人大通知的会议活动要求衔接落实参会领导,及时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应当参会的局领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当按局长的安排,会前由局办公室及时地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督促考核

(一)加强对相关科室的考核。凡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应主动向局长汇报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局机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情况,局党组将列入年终对科室(下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凡出现推诿扯皮,对应该办理而拒不办理或不按要求办理、办理质量不高的,局党组将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兑现奖惩。

(二)加强工作跟踪和提醒。对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的重大事项或需整改的事项,局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的跟踪、提醒和落实,督促相关科室按要求报送。局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召集相关科室(下属单位)研究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办事工作部门的工作联系汇报,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以上事项,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限落实的, 由局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报告说明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并将衔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科室。

雅安市财政局

2013924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雅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9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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