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芳于2013年购买的吴晓燕位于先锋路139号18号1单元4层8号住宅用房,由于原权利人吴晓燕经拆迁安置购买房后一直未办理土地登记,现已直接转让给高芳,现申请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经初步审核,我局拟将先锋路139号18号1单元4层8号住宅用房(95.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直接变更登记给高芳,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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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