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强烈地震造成我市特别是芦山县、宝兴县生产秩序严重破坏,大量城乡劳动者失去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对灾区实施就业援助迫在眉睫。4月27日晚上7时,市人社局紧急召集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就业局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研究部署灾后就业援助工作。
市人社局副局长袁萍同志介绍了省人社厅对灾后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如何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进行了讨论。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袁萍同志对灾后就业援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会议部署,全市人社系统要及时摸清因灾产生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失地、失房无业人员状况,特别是要掌握零就业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要结合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实际,将灾害监测、卫生防疫、环境清理、治安维护等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迅速启动灾区公益性岗位援助工作,及时安置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特别是要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要调查摸清因灾停产、歇业企业状况,为开展企业稳岗和失业救助工作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