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函(雅中法函[2010]21号),我局拟将原四川协和鑫蜀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协和广场”项目部份土地使用权分别变更登记给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详见下表),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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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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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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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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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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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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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街1号1栋1层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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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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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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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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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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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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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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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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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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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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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街1号1栋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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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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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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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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