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敏于2003年购买的周春秀位于东大街38号1单元6楼39号住宅用房由于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未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登记,目前原权利人周春秀已无法联系到场共同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现受让人邓敏单独申请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经初步审核我局拟将东大街38号1单元6楼39号住宅用房(97.7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变更登记给邓敏,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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