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8]雅安民初字第453号,我局拟将兴贤街30号木结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证由罗玉新分割继承变更给罗建云、罗建学,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七中对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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