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函(雅中法函[2010]21号),我局拟将原四川协和鑫蜀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协和广场”项目部份土地使用权分别变更登记给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详见下表),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2013年1月5日
姓名 房屋坐落 用途 面积 取得依据 陈伟东 河北正街1号“协和广场”2栋3层11号 商业 79.79 市中院《成交确认书》 陈伟东 河北正街1号“协和广场”2栋3层12号 商业 65.28 市中院《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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