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关于2012年度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2-12-26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雅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检查总结的通知》(雅减负〔2012〕7号)要求,结合环保部门工作实际,我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清理力度,优化经营环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减负责任

    局党组在研究环保工作计划时,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环保工作总目标,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总结,并纳入反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总目标,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减负工作机制,一级抓好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层层把关,层层抓好落实。履行收费的职能单位每月在例会上汇报减负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履行监督检查的科室定期组织考核,跟踪监督,使治乱减负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二、加快环评审批,推动环评项目快速落户雅安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招商、招大商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服务工作。一是服务中心,提高审批效率。凡属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的、关系到雅安经济发展的重大工业建设类项目,一律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落实责任科室,落实经办人员,确保环评编制过程技术指导提前介入、及时跟进、服务到位,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行政费用。据统计,今年以来,为企业节约评审费用76000元。二是上下联动,少走弯路。凡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内的、不涉及各类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征得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后,可委托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审批,为企业免去了跑省到市的行政费用逾60000元。三是明确责任,现场办理。将全局工作重点转移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上来,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对项目环评、环境总量、审批权限等难题,陈伟局长带领环评科干部职工深入工业园区,进行现场调研、专题会办等形式,现场为企业解决难题。服务企业快速落户雅安而产生的所有行政费用均由市环保局承担。据统计,今年以来减轻企业行政成本95000元。四是加强环保项目争取,助推发展。加大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包装力度,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管理服务工作,加快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生态项目,倾力为企业争取污染治理资金。今年以来,为企业争取项目污染治理资金逾700万元。

    三、涉企收费项目清理情况

    2012年,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对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在对企业进行各类监督检查时,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收费政策。我局机关各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未以任何方式收取环保监督检查费,清理检查中未发现有涉企乱收费的情况。

    四、环境监察执法检查情况

    2012年,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厅的要求,我局加强了日常环境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重点对省、市级工业园区和工业污染源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共进行各类现场检查6000余人次,其中: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5000余人次,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排污许可证、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现场检查1000余人次。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执法人员都能严守市环保局制定的“四不准”、“六不允许”,无违规收取检查费用或随意采集样品的行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未发现有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宴请、娱乐、贵重礼品等违纪行为发生。

    五、履行环保社会管理职能情况

    2012年,我们积极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省环保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转的信访、投诉信件作为工作重点,实行班子成员包县、包案制度,认真做好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污染投诉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共处理污染投诉407件,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直接办理市委书记、市长信箱和环保局信箱及其它部门转来群众污染投诉135件,省厅转来群众投诉10件,白天“12369”群众投诉64件,夜间“12369”群众投诉28件,处理率达100%。处理过程中,无违规收费现象。

    特此报告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