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按照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雅市工发〔2012〕48号)文件要求,我委庚暨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619 号令颁布实施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是我国广大女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女职工的极大关怀。我委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庚暨进行安排部署,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会具体负责,监管国有企业配合,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加强宣传
一是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委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通过厂区宣传栏、企业网站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全方位的开展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女职工人人皆知。二是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调研工作,针对当前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推动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继续创新载体,利用多种形式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女职工依法椎权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推动《特别规定》在市属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